猫被司机撞死了,那么司机算是肇事逃逸吗,猫主人可以以此来索要赔偿吗?近日因为湖南的女子,接到了一通莫名其妙的电话,电话里称有人报警说他肇事逃逸,而对象并不是人,而是一只宠物猫,电话里的人还转达了猫主人的诉求:必须赔偿!这让女子很不服气,嘴里嚷嚷着:“那只猫自己跑出来作死,凭什么让我赔,讹人是吧”?到底发生了什么事呢?
据了解事情发生的那天,这位女子开着车行驶在路上,路过一个石墩子,本来站在石墩子上的猫突然跳了下来,惊慌之下,女子猛打方向盘想要避开这只猫,却事与愿违还是撞了上去,直接将猫碾在了车轮下面,出于恐惧和害怕就是并没有下车查看这只猫是否活着,直接扬长而去,他并不认为撞上猫是自己的责任,所以没有任何的心理负担,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猫的主人却悲伤极了,他看到自己花了3800元买来的宠物猫,才稀罕了三个月,就趁自己不注意就跑了出去离自己而去了,查看附近的监控后他发现那个开车的司机将自己的爱猫撞死后竟然直接开车走了,这让猫主人很气愤,他认为必须要让这个司机付出代价,所以果断的报了警,要求对方赔偿自己的损失!两人也就赔偿问题,争论不休:
女子认为自己不应该赔偿,首先,那只宠物猫是突然出现的,自己并不是故意撞上他,他要不是突然出现,自己也不会撞上他。其次、自己在看到宠物猫跳下来后已经做出了打方向盘的举动想要避免撞上这只猫,只不过是没有躲过去罢了。最后,猫死了就让司机赔偿,那么司机为了躲猫猛打方向盘出现问题,作为猫主人是不是也要赔偿呢?女子认为,自己没有计较那只猫给自己的汽车造成的损伤,猫主人却反过来让自己赔钱,这就是在讹人!凭什么要赔!
而猫主人却认为,作为一名司机开车上路肯定要注意路面的情况,也要预防突发情况,就是因为那个女子没有注意到,突然出现了猫,才会将猫撵在车轮下面,他就应该赔偿!
显然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女子也干脆抽身而出,让猫主人和自己的保险公司谈,然而保险公司所提出的赔偿条件更加苛刻,既要证明猫的价格,又要证明这只猫是那位猫主人的,还要证明女子在这件事情中所要承担的责任等等,但显然上面两条要求能达到,最后一条要求无法达到,毕竟警方也不能认定在这件事情中,女子就占全责,况且猫只是宠物,并不是人。
当然保险公司也做出了让步,他表示可以赔偿猫主人几百元,但猫主人却并不认可,猫主人觉得最起码要赔偿自己3000元这件事情才能过去,他所给出来的理由是自己的猫突然跑出来是不对,但撞到猫的司机应该承担大部分的责任,他认为司机要是撞到了突然出现的小孩,司机也要负全责,和这件事情是一样的道理。
麦小疯的观点:
我认为女子不用赔偿一分钱!猫终究是宠物和人在本质上就有区别,如果说司机撞上宠物所要承担的责任等同于撞上人所要承担的责任,那么就乱套了,毕竟我们不能小看那些为了讹钱而不择手段的人,用猫猫狗狗作为诱饵,科比用人作为诱饵去讹钱来的轻松多了,谁又能保证若是女子撞上猫,就要负全责赔偿全额3800元的购猫费用,是否会有人争相模仿,故意放出一些贵重的猫去讹过路司机的钱呢?
况且在这件事情中,女子没有为了不撞上猫,而太过惊慌的乱扒拉方向盘已经是万幸了,毕竟谁也不能保证这位司机会不会猛打方向盘时,让车子乱跑乱撞的时候出现更多的危险,万一再撞上别的车子发生车祸完全是雪上加霜了,这位猫主人更应该想想自己在这件事情中所犯的错:
首先,这位猫主人并没有给自己的宠物猫拴上绳子,这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若是猫主人能将宠物猫拴上绳子放在自己的身边,相信他能够陪伴主人更长的时间。其次、猫主人不应该将自己的宠物猫和人相提并论,无论什么时候人都比宠物重要得多,况且,保险公司已经做出了让步,见好就收,别太计较了。
麦小疯寄语:虽然大多数主人都比较爱护自己的宠物,但爱护宠物最好的办法就是文明养宠物,不然会给他人带来麻烦,也不能让宠物发生危险。
讨论话题:你认为司机应不应该赔偿猫主人3800元呢?欢迎在评论区留下您的看法,我们一起讨论!